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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價格壟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8〕1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我們對有關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價格壟斷工作的意見》(發改價檢〔2011〕5號)。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