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弟子吳鶴臣患病募捐的事已炒得沸沸揚揚,雖漸進尾聲卻也余波未平。其中有幾處依舊值得思索,不妨為日后關于類似事件作參考或者教訓。
究其根源,發生此類事件的主因還在募捐者本身。或是出于理解偏差,或是出于操作失誤,總之募捐者的責任在先,即便事后澄清、辯駁與反轉,也不能使自己置身于外。
中國有句古話,“救急不救窮”。一般而言,募捐的目的正是救急,而非救窮。倘若求助者竟“精致”到謀劃起“長久生活質量”以至“保持高水平生活”,也就是將他人的善心當成工具,將募捐變成了生意。
自然吳鶴臣并非如此。他的情況已被證明屬實,因此求助本身并無錯誤。不是說有房有車便不能募捐,或者一定就是“詐捐”“騙捐”。公租房不能租售,汽車也確為生活必需。何況即便可以抵押買賣也總需要一定時間,以他的病情怕是“遠水不滅近火”。
求助與施助是一種公開自愿的關系。作為求助者,只要確有必需、訴求合理、信息真實,任何人都有求助的權利,而余下的則交給施助者自己去判斷與決定。
筆者并不贊成一些“義憤填膺”的網友高喊“窮人的錢那么好騙?”之類。這有點“語言暴力”的味道,與所談論的善舉并無關系。對于施助者,并不會先期為自己貼上“窮人”的標簽,或心存此念,他們只是認為自己應該施助,也愿意施助,即便上當受騙也只會喟嘆“人心不古”,于施助的動機并無大礙。倒是那些習慣于叫喊以至叫罵的“窮人代言人”,反而多半不會施助于人。這也算是生活的一個小“常識”了。
所以善心常與寬容有度相伴。如今,我們正在進入一個需要善待他人,也需要善待慈善的時代。善心是強大的,強大到能夠戰勝一切困難與災難;而善心也是脆弱的,脆弱到不堪詐捐者的惡意一擊與喧囂者的一陣鼓噪。
因此,善待善心應成為我們生活的一種常理、一種倫理。求助與施助,就和所有人際事務一樣,既要講道理,也要講人情。而不是非要伺機對峙,引發糾紛,落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李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