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下稱進博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正式敲定,且有了新變化。
10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進博會展期內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前兩屆進博會稅收優惠政策均為一次性支持政策,而此次《通知》則明確了進博會稅收優惠政策為長期政策,這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
此前商務部副部長、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局長王炳南也表示,從第三屆進博會起,在展期內實施常態化進口展品留購稅收優惠政策。
與前兩屆進博會稅收優惠政策相比,此次《通知》確定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
《通知》稱,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前兩屆進博會稅收優惠政策中,進口關稅免征,但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征收。而此次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也予以免征。
當然,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也有相應限制條件。
首先,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其次,進博會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有限制,與上一屆進博會對具體參展企業具體商品給予稅收優惠相比,此次《通知》通過清單形式給予統一規定,更加公平便于操作。
《通知》明確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對5個類別商品給予稅收優惠數量限制。比如,針對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12件。
除了5個類別之外的其他展品,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通知》明確,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將由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和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統一報送。
第三屆進博會將于11月5日至10日在國家會展中心(上海)舉辦。企業商業展設置技術和裝備、消費品和智慧生活、食品和農產品、服務和健康等4個主題板塊,按產品分為服務貿易、汽車、消費品、技術裝備、醫療器械及醫藥保健、食品及農產品等6個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