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崗位
本報訊 (記者 黃紅芳) 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考慮到困難人員的生活情況,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明確各地可以在環境消殺、卡點值守、核酸檢測服務、防疫物資對接、防疫風險排查等與疫情防控有關領域開發公益性崗位,用來安置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用工單位應該為安置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會同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疫情防控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制定開發計劃,具體崗位數量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年度就業專項資金安排情況確定。對擬錄用人員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和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合同或協議期限不超過6個月。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主動與地方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對接,制定計劃和組織實施同步推進,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盡快組織招聘上崗。要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初審通過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邊公示邊安排上崗。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