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刺傷霸凌者被羈押336天的少年小蔣獲判無罪后,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今年2月,吉首市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小蔣總計20萬余元,小蔣不服該賠償決定,申請復議,湘西州檢察院認為該刑事賠償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賠償方式、賠償項目適當,予以維持。
此后,小蔣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新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小蔣提出了總額600余萬的國家賠償申請。
8月31日,澎湃新聞從該案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艷濤處獲悉,小蔣申請國家賠償案將于今日(8月31日)在湘西州中院開庭質證。
他提供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參加質證通知書》顯示,該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賠償請求人小蔣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吉首市檢察院、賠償復議機關湘西州檢察院刑事賠償一案,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九時在該院第十二審判庭進行質證。
發生爭斗的男生廁所。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5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校園的男廁所內,時年不滿15周歲的初二少年小蔣遭遇同年級15名學生毆打?;靵y中,小蔣掏出了一把提前準備好的折疊刀,刺傷了其中3名圍毆他的學生,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一人為輕微傷。
2020年7月7日,吉首市法院認定小蔣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公訴機關指控小蔣犯故意傷害罪不成立,同日小蔣被無罪釋放。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2022年10月27日,湘西州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中院準許湘西州檢察院撤回抗訴。
2022年12月,小蔣決定申請國家賠償。他請求吉首市檢察院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00余萬元,請求原案件承辦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為其登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依法啟動追責程序,對原故意傷害案件的偵查人員、批捕起訴人員、抗訴人員等濫用職權、枉法辦案的行為進行追責或移送紀委監委依法追究責任。
2023年2月10日,吉首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該院決定賠償小蔣人身自由賠償金137538.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769.12元(共計20萬余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小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小蔣不服前述刑事賠償決定,2023年3月11日,他向上一級檢察院即湘西州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復議申請。
湘西州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為此前刑事賠償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賠償方式、賠償項目適當,予以維持。根據規定,對小蔣國家賠償金額調整至22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仍按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0%標準計算,為73397.52元。
湘西州檢察院認為,小蔣認為應當提高賠償比例的請求于法無據;對錯案承辦人進行追責的訴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事項;賠償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律師費等損失16萬元的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
此后,小蔣再次向法院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新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小蔣請求法院要求吉首市人檢察院賠償請求人小蔣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146795.04 元,要求吉首市檢察院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小蔣賠償青春損失、喪失接受教育機會和人身命運軌跡改變等損失賠償金1000000元,要求吉首市檢察院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小蔣賠償被錯誤羈押、起訴、抗訴導致親屬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差旅費,委托辯護律師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共計 180000元,要求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小蔣賠償精神損害撫慰5000000元,共計600余萬元。
原標題:“刺傷霸凌者”獲判無罪少年申請六百萬國家賠償,今日開庭質證
(朱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