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四川崇州一小區
2歲女童被烈犬撲倒撕咬
致受傷嚴重
引發關注
多個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對此事進行了通報:
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征平穩。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后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
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媒體報道,事情發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綠洲小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受傷小孩正在醫院觀察治療,“母親應該沒有受傷。”
物業工作人員稱,狗咬傷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門正在全力尋找。當地街道辦回應稱,已動員數百人在尋找咬人黑色烈犬。
民警告訴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只是一條羅威納犬,有主人。羅威納犬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已被多座城市列為禁養犬。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羅威納犬屬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品種。
狗主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成都市地方法規,對于烈性犬的飼養、責任限定均有明確的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另外,法律還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成都律師胡磊介紹,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該條例也明確,城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違反上述規定飼養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并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胡磊表示,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從肇事犬只的體型、攻擊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測為屬于禁養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繩外出,違反了國家、地方的規定。犬只飼養人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對肇事犬只進行強制收容并對犬主處以罰款。
來源:@成都崇州公安、澎湃新聞、上游新聞、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