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花開春意濃,美景如畫笑春風。3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標志著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彌補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漏洞和短板,在新時代新征程“一國兩制”事業發展進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法不可不立,國不可不安。現實已經多次警告,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任務不能一拖再拖。從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6年“旺角暴亂”,再到2019年“修例風波”,“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一度讓香港社會陷入嚴重動蕩不安。慘痛教訓,歷歷在目,香港不能再等了。
2020年開始實施的香港國家安全法,以及隨后進行的選舉制度改革,為香港國安條例的順利通過鋪平了道路。自1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年度立法議程以來,香港社會各界持續表達對盡快完成這項立法的支持。沒有了亂港分子的百般阻撓,條例最終高質高效通過。
一些美西方反華分子對此指手畫腳,說三道四,可是他們不要忘了,美國參眾兩院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之后在很短時間內就通過了對《愛國者法案》的審議。見不得人好是一種病,自己有病不知不治,更是無可救藥。
香港國安條例禁止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條例內容清晰,明確界定罪行要素,清楚劃分罪與非罪,規定了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原則。執法機構行使權力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遵循嚴格程序并接受司法監督。這些規定充分保護了公眾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條例反映港人共同意愿,維護香港法治和安寧,保障香港與世界各地在商業、金融、物流和文化等方面正常交流,有利于香港保持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香港繁榮穩定,推動香港加快實現由治及興。
本文譯自《中國日報》3月20日社論
原文標題:Reinforcement of rule of law in HK
出品:中國日報社論編輯室、中國日報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