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2日《江西日報》報道,近日,江西奉新縣“驢友”違規探險被困,5名“驢友”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2萬元救援費用。這是該省首次對違規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追責。
此番事件中,5名“驢友”出發前,民宿經營者已對其進行善意提醒,可他們仍擅自闖入未經開發的山區,最終因迷路而不得不向外界求救。好在當地政府迅速響應,組織起包括應急、消防、公安在內的數百人救援隊伍,歷經18個小時的艱苦搜救,終將失聯“驢友”安全找回。一場集體救援,不僅彰顯了對生命的尊重,更體現了公共責任的力量。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任性“驢友”為自己的魯莽買單,依法承擔了2萬元的救援費用。救援費用自擔,不僅是對“驢友”任性行為的經濟制裁,更是對社會公共資源的一種有效保護,是對其內心深處規則意識的強化。它向全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在享受自由與探險的樂趣時,每個人都應為自身行為負責,任何對規則的漠視都可能帶來不可承受之重。
我國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近年來多地也發布禁令,明確“救援費用自擔、風險自擔”,用這種方式約束“驢友”的個人行為,令其深刻認識到探險不應成為任性的代名詞,而應是在規則框架下的理性探索。
如今,“驢友”李某某的悔過之言,是對所有探險愛好者的深刻警醒:“希望廣大徒步登山愛好者以我為鑒,不要擅自前往未開發山區,給政府和社會增添困擾。合規探險方周全,莫讓任性引危難。”而在個體自覺之外,以完善的法律法規引導和規范探險行為,同樣必不可少。相關方面要加強對探險活動的監管和指導,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同時,也要鼓勵和支持那些合規、安全的探險活動,讓努力探求未知的開拓精神在規則的光芒下熠熠生輝。
無論何時,敬畏規則,責任擔當,都應是追求自由與探尋未知的前提。唯此,我們才能在探索自然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更穩、更安全,讓探索精神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正能量,而非消耗社會資源的負擔。
關育兵
《工人日報》(2024年11月13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