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每餐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和班級負責老師與學生同標準共同用餐。
該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實行集中用餐的學校,每餐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和班級負責老師與學生同標準共同用餐,并按照規定做好陪餐記錄。
同時,學校食堂實行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學校應當建立家長代表對學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現場監督制度。
該條例還規定:
-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和相關舉報電話。
- 醫療衛生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
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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