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以下簡稱《關稅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基本平移現行進境物品稅收制度。根據《關稅法》有關規定,《辦法》明確對個人合理自用的進境物品,按照簡易辦法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綜合稅率,稅率水平維持現行標準,為規范稅制,不再保留進境物品進口稅表述。維持現行對進境物品免稅數額的規定總體不變,包括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5000元,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2000元,個人寄遞物品應納稅額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稅放行。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免稅額度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辦法》還結合近年實踐情況調整完善部分規定,例如將可通過寄遞渠道進境物品的限值由現行800元、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稅攜帶進境的雪茄數量,對個別商品歸類進行微調,細化和完善分類計價、申報納稅等部分程序性規定等。
《辦法》作為《關稅法》配套文件之一,其出臺旨在落實《關稅法》有關要求,規范進境物品稅款征收和繳納,便利進境物品通關,維護進口秩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有助于保持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